根据广东英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龙岗猪场)年出栏生猪9000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英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龙岗猪场)年出栏生猪9000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对原有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升级改造,扩建后占地面积不变,仍为50533.33m2,主要通过自繁自养的方式,年存栏量为4837头(其中包括母猪343头、保育猪910头、生猪(育肥猪)3584头);年出栏生猪9000头。即新增年存栏量为2068头(其中包括母猪142头、保育猪390头、生猪(育肥猪)1536头);年出栏生猪4002头。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沟按地势高低修筑于建筑物周围,雨水管网大部分为明渠,初期雨水污染物含量不高,因此,雨水可通过地表明渠汇集后直接排放至场外沟,不进行收集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 + 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养殖废水一并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表 1 一类区域排放限值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的较严值后,回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因此,预计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边水体的影响可以接受。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猪舍、储粪间、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恶臭气体,饲料粉尘,沼气发电燃烧废气,厨房油烟。
1)沼气发电尾气:沼气发电产生的尾气(SO₂、NOₓ、颗粒物)经 1 根 15m 排气筒(DA001)排放,SO₂、NOₓ、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储粪间恶臭气体:养殖过程中储粪间产生的恶臭气体(含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经密闭收集后,送入 1 套生物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尾气经 1 根 15m 排气筒(DA003)排放,H₂S、NH₃、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含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经收集后,送入 1 套生物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尾气经 1 根 15m 排气筒(DA004)排放,H₂S、NH₃、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4)猪舍恶臭气体:养殖过程中猪舍产生的恶臭气体(含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经喷淋除臭剂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种植绿化树木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H₂S、NH₃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和无组织排放厂界标准值二级要求。
5)饲料下料粉尘:饲料塔下料过程产生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6)厨房油烟:食堂产生的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排放标准后,引至食堂楼顶天面排气筒(DA004)排放。
根据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特征,确定 SO₂、NOₓ、PM₁₀、TSP、氨气、硫化氢为影响预测因子,经预测,项目大气评价因子最大地面浓度无超标,表明本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项目通过对设备进行室内安装、基础减震;对风机采取减振、隔振措施,在风机机壳与基础之间增加弹簧减震器,将风机单独布置在隔声间内,对风管做隔声包扎,在风机口安装消声器;采用低噪声设备,尽可能设置于车间内,并对墙体、门等做好隔声措施;对循环冷却塔进行柔性连接,加减震垫。通过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猪粪、沼渣、污水处理污泥、废包装袋、废脱硫剂、病死猪;猪粪、沼渣、污水处理污泥暂存于储粪间,定期委托有机肥公司回收处理;废包装袋、废脱硫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处理;本项目的病死猪暂存于项目冷库中,委托瀚蓝生物技术(江门)有限公司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防疫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统一收集,用桶装后暂时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再交由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厨垃圾及废油脂收集后,交由取得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经营权的收运处理单位回收处置。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