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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模式的现代性探索:在分化与整合中激活乡村生产力|必威|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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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模式的现代性探索:在分化与整合中激活乡村生产力发布日期:2025-06-07 浏览次数:

  中国农业经营模式的演进,始终围绕“效率提升”与“制度创新”展开双重变奏。从人民公社的集体协作到家庭联产承包制的个体自主,再到新时代乡村振兴的组织化探索,本质上是在不同历史阶段寻找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适配解。本文结合政策实践与现实需求,探讨如何通过“市场化联合+专业化服务”的新型合作机制,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人民公社体制通过行政动员实现了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集中建设,在特定历史阶段保障了粮食供给。但过度依赖行政命令的“大一统”模式,忽视了农户作为生产主体的能动性,导致激励机制失效。这一阶段的核心启示在于:农业生产的组织化需尊重经济规律,避免将行政逻辑简单替代市场逻辑。

  改革开放后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包产到户”释放了微观主体活力,创造了用全球7%耕地养活近20%人口的奇迹。但随着农业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分散经营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

  市场竞争力薄弱:小农户在农资采购端受制于供应商定价权,在销售端难以突破流通环节壁垒,常面临“增产不增收”困境;

  技术采纳成本高:新型种植技术、智慧农业设备的应用需规模化支撑,单户经营难以承担试错成本;

  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集体性事务缺乏统筹主体,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

  这些问题表明,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同时,亟需构建“分而不散、联而不死”的新型组织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农业组织化指明了方向。“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多元合作模式,正是对这一要求的创造性实践,其核心优势体现在:

  农户作为独立经营单元,可自主决定种植结构与劳动力安排,避免了传统集体化对生产自由的过度干预。同时,通过合作社的纽带作用,实现“五个协同”:协同采购降低农资成本(如某合作社通过集中采购使化肥价格下降15%)、协同品控提升质量标准、协同物流减少损耗(冷链物流覆盖率提升可使果蔬损耗率从25%降至5%)、协同营销打造区域品牌(如“赣南脐橙”地理标志带动单价提升40%)、协同保险分散自然风险。

  云南烟农与烟草企业的订单农业模式堪称典范:企业提供全程技术指导并签订保底收购协议,农户亩均收益稳定在5000元以上,较自主经营提升60%。这种“服务入股”而非“土地入股”的轻资产联合,既保障了农户产权,又构建了产业链利益共同体。

  民主治理机制:推行“农户代表大会+理事会”决策体系,确保合作社重大事项由农户主导,避免资本或行政力量过度干预。浙江“三位一体”农合联模式中,农户持股比例不低于60%,并实行按交易量分红,有效保障了主体权益;

  政策赋能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向合作社派驻农业经理人、科技特派员,填补管理与技术缺口。江苏试点“合作社辅导员”制度,每县配备5-10名专业人员,指导合作社规范运营;

  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形成“小农户能参与、新主体有活力、产业链可增值”的生态系统。可从三个维度深化改革:

  加快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配套细则,明确财政扶持资金量化到农户的具体路径,防止“空壳社”截留政策红利;

  建设全国统一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集成市场信息、金融服务、技术培训等功能,如安徽“农服通”平台已接入2.3万家服务组织,服务农户超300万户。

  实施“乡村振兴人才蓄水池”计划:一方面通过“订单式”职业教育培养“新农人”(如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开设“乡村振兴专班”,定向输送管理人才);另一方面完善返乡创业政策包,对带领农户组建合作社的带头人给予创业补贴、项目优先审批等激励。

  推广山东、浙江等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经验,通过党组织公信力凝聚群众,将分散资源转化为集体资产。例如,山东烟台南家村通过党支部牵头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整合零散耕地发展高效农业,村集体年收入从不足10万元跃升至500万元,农户年分红超2万元。这种“党建+市场”模式,既避免了资本无序扩张,又破解了“集体空壳化”难题。

  农业经营模式的创新,既不能回到“一平二调”的老路,也不能陷入“原子化竞争”的困境。新型合作社模式的价值,在于以市场化联合替代行政性捆绑,以专业化服务赋能个体经营,在“分”的活力与“合”的效率之间找到动态平衡点。正如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的:“要把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不是搞‘归大堆’,而是通过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让农民群众在现代化进程中分享更多成果。”这一路径的核心,是将制度创新建立在尊重农民意愿、顺应市场规律的基础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